观点网讯:据媒体6月25日报道,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对原《厦门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作了修改,形成新的《实施细则》,并将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取消了之前的免除监管条款,所有商品房项目都纳入监管。每个项目从申请预售许可证开始,直至项目办理完竣工预收报备手续,全过程都进行监管。
具体监管措施是,预售资金全额进入专用账户,由交易登记中心作为监管机构,通过交易登记中心、开户银行、预售人三方订立监管协议,共同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取。
其中,在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70%;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85%;最后在项目交付使用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5%。
细则还提别提及,预售资金包含装修费用的项目(装修一次到位),预售人已收取的装修费用应在监管协议中约定纳入监管。而具体提取的装修费用标准在协议中约定,主要由开发企业申报。
并且,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倘若专用账户内资金超过监管额度的部分,预售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支取,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开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