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财政部5月21日网站发布通知,国务院批准,2014年10个省市地方政府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除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青岛8个发达省市外,还包括江西、宁夏两个中西部省(自治区)。
在2014年4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内,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自发自还债券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中上海126亿元、浙江137亿元、广东148亿元、深圳42亿元、江苏174亿元、山东137亿元、北京105亿元、青岛25亿元、江西143亿元、宁夏55亿元。其余地区仍由财政部代发代还。
其中,深圳今年的地方债发债限额为42亿元。而从2009年至2013年,深圳市共发行了131亿元地方债,加上2014年即将发行的42亿元地方债,6年间深圳发行地方债达173亿元。
此次财政部表示,深圳发行地方债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42亿元限额,且发债规模限额只在今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深圳今年发行的地方债期限分别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同时,从北京今年试点自发自还105亿元的地方债来看,在拟安排使用地方债的五大类24项重点项目中,环境资源类项目占比最大,共计10项安排资金55亿元。包括用于支持2014年平原造林30亿元,水利及水处理项目5个共16.5亿元,热力管线项目4个共8.5亿元。
据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债务总额高达10.88万亿元,此外还有2.67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4.34万亿元可能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