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阶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本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披露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进一步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大股东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目前经营情况
1、莱茵达大厦目前租赁情况
(1)目前莱茵达大厦除物业自留用房外,均已对外出租,出租率达99%。莱茵达大厦出租率情况如下:
(2)目前莱茵达大厦租期情况如下:
(3)根据租赁方和莱骏投资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的支付方式一般为年付、半年或季付。目前的租金水平如下:
(4)根据租赁方和莱骏投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若租赁方需续租,应在3个月前向业主方发出书面意见;若退租,亦需提前2个月前向业主方发出书面通知。(5)历史上虽有中途解约现象发生,但由于莱茵达大厦地处黄龙成熟商圈,同类型物业租赁市场相对成熟,加之租赁经营管理到位,利用两个月的通知期及时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