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2009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09]第74号),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监管函主要内容:公司2008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07年度下降55.11%,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11.3.1条的规定。
公司整改措施:公司通过培训形式加强了对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责任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切实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201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监管意见函》(渝证监市函[2011]110号),主要内容及整改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会计方面
检查意见:公司的广告费用处理不规范,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广告的实际发布时间计入当期损益;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在披露2011年3季报之前,公司信托融资核算不恰当,公司2011年3季报中,未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
上述问题虽已进行了改正,但反映出公司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要求公司加强学习,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工作。
公司整改措施:公司进一步规范了财务会计处理,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具体如下:
(1)规范广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公司组织财务系统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到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求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广告的实际发布的时间为入账时间。
(2)积极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
公司组织财务系统对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政策和规则进行培训,并制定专门的全面会计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同时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的披露。
(二)债权收回存在风险,实际控制人承诺不明确
检查意见:2007年11月,原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集团”)与重庆嘉溢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溢华”)签订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进行项目开发。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期间,金科集团累计向重庆嘉溢华支付资金30,000万元。截止检查日,该合作项目未实际开发,金科集团收到了重庆嘉溢华退回的11,000万元资金,尚有对重庆嘉溢华的其他应收款19,000万元。双方未对资金的收回及违约责任的追究等达成相关协议。2009年10月31日,重庆市金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出具了《关于应收重庆嘉溢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发生回收风险之承诺》,承诺如下:若届时金科集团无法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该3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项(土地整治款),则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无条件地连带承担。上述资金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未明确收回时间。要求公司明确时间,及时收回资金。
公司整改措施:公司加大力度,力求妥善处置与嘉溢华合作事宜,具体如下:
公司已于2011年收回重庆嘉溢华其他应收款11,000万元。为了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于2012年1月12日出具了《补充承诺函》,承诺如下:若在2014年9月23日之前金科股份无法收回或不能足额收回剩余19,000万元的应收款项,则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无条件地连带承担,并在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金科股份。上述承诺仍在履行期内,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截至2014年3月底,公司又收回重庆嘉溢华其他应收款8,000万元。目前尚余11,0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正在积极与重庆嘉溢华协调并催收剩余款项。
(三)资产完整性方面
检查意见:截至检查日,金科集团原持有的130项商标专利过户给公司的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积极推进,尽快完成资产过户手续。
整改措施:公司积极推进,完成了相关资产的过户手续,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1年7月8日委托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原金科集团130件商标(该等商标无账面价值)权属持有人变更登记申请,并于2011年7月29日收到国家商标局下发的该批商标变更申请。
关于参股公司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租赁”)股东名称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公司在2011年6月30日变更名称后,便立即通知银海租赁办理变更股东名称的工商登记,因银海租赁当时正在进行增资扩股以及其另一股东也在办理名称变更,故银海租赁书面承诺待这几件与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事件完成后一并办理。在本公司的督促下,银海租赁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名称变更等事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了股东名称变更登记。
2012年4月6日,公司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金科集团130个注册商标的转让证明,注册商标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所有资产,包括金科集团下属的31家子公司、金科集团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2009年至今)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