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土部门实行闲置土地收回严厉政策
作者: 彭飞     时间: 2014-02-27 11:48:32    来源: [ 观点网 ]

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将按照出让金的20%征缴闲置费;土地闲置超过2年以上的,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供地。

  观点网讯:2月27日消息,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透露,今后闲置超过一年的土地,将按照出让金的20%征缴闲置费;土地闲置超过2年以上的,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供地。

  从今年起,陕西省将大力解决低效闲置用地,创新闲置土地收回办法,加大土地盘活力度,加快盘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全年完成盘活存量土地10万亩。同时还将探索土地收回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办法,调动各级政府收回闲置土地的积极性。

  在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方面,陕西省将严禁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以及楼堂馆所用地审批,对于把握不准的项目用地,要积极商请发改、环保等部门进行核实。

  在建设用地供应上,陕西省要求必须要突出重点,确保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民生工程的用地需求,对“三高一资”的污染项目、工艺落后、产能过剩项目坚决不予供应。

  据了解,2013年,陕西省按照争取增量、盘活存量、优化使用的思路,全年实际提供建设用地40万亩。其中,盘活存量土地12万亩。

  不过,当前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低效闲置和铺张浪费现状也不容忽视。据国土部门统计,在陕西省1300多万亩的现有建设用地中,批而未用或低效、闲置用地约占20%。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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