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综合媒体12月16日报道,海南省财政厅会同海南省地税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海南省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
据了解,海南省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制定,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海南省财政厅表示,目前此标准已很难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
因此,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海南省财政厅会同海南省地税局下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做出相关调整。
调整后,海南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并根据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土地用途、地价、地段繁华程度等因素划分为6个等级。
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税额标准调整为18元/平方米,而同类地区则基本保持相同的税额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在全国处于适中水平。据悉,调整后可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9.08亿元,增加104%。
此外,对于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海南省将实施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另据了解,12月4日,海南省国土厅表示,为保障海南省民生建设、产业发展升级等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调剂奖励海南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共计1.6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