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4日,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称,公司计划股东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3日向美年国际有限公司交付一项不可撤回及无条件承诺。
据此,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将出席法院会议,并于会上就批准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将恒盛私有化决议案投赞成票。并且其将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就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投赞成票。
公告显示,该不可撤回承诺乃就中国人寿的6.99亿股股份而作出的,而这也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近8.9%。此外,中国人寿于不可撤回承诺中进一步承诺,其将不会出售或转让任何股份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其任何权益,直至计划股东于法院会议及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计划为止。
据了解,11月21日,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11月18日,要约人张志熔请求董事会向计划股东建议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将恒盛地产私有化。
作为建议的一部分,要约人将作出相若的现金要约予购股权持有人,以注销彼等的未行使购股权。
而实施建议所需的现金金额约为45.67亿港元(假设在记录日期之前所有购股权持有人行使彼等未行使购股权以成为计划股东)或约为44.64亿港元(假设在记录日期之前概无购股权持有人行使彼等之未行使购股权以成为计划股东)。
根据私有化计划,恒盛地产的股本将在计划生效日期通过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而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