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偿付相关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荣盛”)按期偿还相关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鉴于该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1%,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唐山荣盛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全资子公司唐山荣盛不超过150,000万元的应收债权,公司将获得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款项,用于唐山荣盛湖畔郦舍项目建设,公司为债务人唐山荣盛按期偿付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荣盛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履行日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日期,即24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本次担保履行期限进行变更,以双方变更后的担保合同履行期限为准,公司承诺对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