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0日晚间,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将与佳利发展、厦门淮海、史长波三方解除原协议关于住宅公司的约定,并由上述三方返还股权转让款、支付借款本息和补偿金等共计4.63亿元。
公告披露,江西中航、佳利发展双方于2008年4月30日签署了关于江西佳利项目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同年6月15日,江西中航、佳利发展、厦门淮海、史长波(自然人)四方根据《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了关于受让住宅公司67%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江西中航向三方支付人民币共计1.07亿元股权转让款,江西中航、佳利发展双方在完成股权转让后分别持有住宅公司67%与33%股权。
根据前述各项协议约定,由佳利发展完成住宅公司项目的拆迁工作。因佳利发展未能有效履行协议约定的拆迁义务,致使仍有部分拆迁工作未完成,现佳利发展明确表示不能继续有效履行拆迁义务,同意支付赔偿金以弥补给相关方带来的损失。
经协商,佳利发展、厦门淮海、史长波、江西中航及公司五方于2013年9月9日签署《关于处理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的协议》,解除前述各协议中关于住宅公司的约定,并由佳利发展、厦门淮海、史长波三方向江西中航、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支付借款本息和补偿金等共计4.63亿元;其中,江西中航收回股权转让款1.07亿元,中航地产、江西中航收回补偿金1.39亿元,中航地产收回向住宅公司提供的借款本息(借款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具体金额以实际还款日为准),截至交易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借款本息共计2.17亿元。
中航地表示,经与佳利发展、厦门淮海、史长波协商,妥善解决住宅公司存在问题,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在该项目上面临的相关风险,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并加快资产的周转效率,对集中资源聚焦公司战略核心产品、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