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5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出台新办法。据悉,新的细则将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扩大了缴存范围:取得在华永久居住证的外国人,属上述单位在职职工的,可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在工作单位在职职工享有的同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权益。军队在职文职人员和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而在提取方面,则有两个重大变化:一个是如果购房后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将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余额,以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如果没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购房后也只能在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存储余额。
按照新近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