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推进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置业”)所属项目的建设进度,长风置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鼓楼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太原鼓楼支行”)签署借款合同,由中行太原鼓楼支行向长风置业提供借款人民币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借款”)。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中行太原鼓楼支行向长风置业提供借款人民币5亿元,用于其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借款期限36个月,年总资金成本不超过9%。
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条件之一:
1、长风置业将阳光城国际广场项目土地(约29332.47㎡,帐面价值18353.32万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中行太原鼓楼支行;
2、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8.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76.4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71.88%,不存在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信托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借款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