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概述
1、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拟与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朝开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向朝开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电控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阳光”)85%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共计31,999,272.57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再持有电控阳光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项交易所产生的净利润预计为5,248万元,占公司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9.77.%。本次交易已获得北京朝阳区国资委批准,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