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商务部网站8月22日公布,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上半年,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批。
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
7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自贸实验区。
据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8月21日据媒体报道,上海市已出台42条工作举措,贯彻落实国务院“金十条”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明确上海要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争取先行先试,使国家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关部署在上最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