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地产”)于2013年5月10日通过参与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北部新区G9-1/02号、G12-2-1/02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临2013-026号)。东原地产于2013年6月19日成立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置业”)承接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加快该项目的开发进程,满足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本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了《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简称:“合作协议”)。
一、合作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信托与东原地产均以股权和债权方式共同对长川置业进行投资,其中:杭州信托通过股权及债权方式投入不超过12亿元。杭州信托以信托资金通过增资方式获得长川置业49%的股权,东原地产则持有长川置业51%的股权。同时,杭州信托以信托资金平价受让东原地产对长川置业持有的债权。杭州信托持有的对长川置业的债权将通过长川置业还本付息或者东原地产溢价回购的方式予以退出;杭州信托持有的长川置业的股权将通过东原地产按约定回购的方式予以退出。上述交易合作时间不超过3年,合作期间,东原地产以其持有的长川置业全部股权为长川置业向杭州信托清偿债务及东原地产履行债权和股权回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将对东原地产履行债权及股权的回购义务承担共同履约责任。
(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合作协议仅为各方达成的意向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但该合作协议项下交易事项应经杭州信托内部项目审核批准及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后方可实施。
(三)后续事项
若该合作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均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本合作协议约定的框架安排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协议。
迪马股份:关于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定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