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与霸州市政府签署区域整体合作开发协议
作者: 见习编辑 赵思茵     时间: 2013-07-24 23:08:12    来源: [ 观点网 ]

华夏幸福接受霸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将负责霸州市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观点网讯:7月24日晚间,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该公司已与霸州市政府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霸州市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华夏幸福将负责霸州市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公告披露,该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4平方公里,分两期开发。一期总面积约为5.22平方公里,分为工业园区和温泉特色小镇两大功能组团。

  其中,工业园区面积约为2.29平方公里(约3440亩),北至裕华西道和迎宾西道、西至西环路、南至香江道、东至黄山路和泰山路,可出让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2759亩。

  而温泉特色小镇面积约为2.93平方公里(约4396.4亩),分为北区和南区。其中,北区的四至为北至艺术大道、东至燕山北路、南至龙江北道、西至昆山路,总用地面积3593.4亩,可出让建设用地出地率不低于60%,可出让建设用地中住宅开发用地比例不低于80%。而南区四至为北至长江道、西至西环路、东至泰山路、南至淮河道,总用地面积803亩,可出让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689亩。

  据悉,工业园区和温泉特色小镇开发过程中,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进度和委托区域土地出让节奏安排。

  根据投资进度该土地出让将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当该区域开发投资累计达到3亿元时,该区域内依法出让的开发用地应不低于1200亩(不含安置房用地),其中商住用地面积不低于689亩。

  第二阶段、当该区域开发投资累计达到5亿元时,该区域内依法出让的开发用地应不低于2000亩(不含安置房用地),其中商住用地面积不低于1200亩。

  第三阶段、当该区域开发投资累计达到8亿元时,该区域内依法出让的开发用地应不低于3000亩(不含安置房用地),其中商住用地面积不低于2000亩;该区域开发投资累计达到10亿元时,本区域内依法出让的开发用地应不低于5604亩,其中商住用地面积不低于2845亩。

  此外,根据协议,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委托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而华夏幸福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工业园区整体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温泉特色小镇项目规划、招商引资以及开发工作,根据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按时完成协议内各项委托工作。

  协议还显示,该次合作开发尚需提交华夏幸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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