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上午10:00,召开地点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长远天地大厦C座2层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岳慧欣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刘新兵先生、薛晓女士、冯廷秀女士以及李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徐永建先生及宫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董事会秘书桂红植先生和见证律师金进先生、张正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增补董事和监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董事分别选举。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金进律师、张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