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刊发。
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SunacGreentownInvestmentHoldingsLimited(作为借款人(“借款人”))订立融资协议(“融资协议”),据此原贷款人(定义见融资协议)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金额约400,000,000美元(融资协议之任何银行均可根据融资协议之条款进行增资,惟总金额不超过约450,000,000美元)之若干三年期贷款融资(包括以美元及港元计值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融资协议由借款人与(其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伦敦分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及工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订立,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则担任融资代理人及抵押代理人。该贷款须由借款人用作融资协议所述之特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