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落实棚户区改造税费减免政
作者: 见习编辑 杨泽伟     时间: 2013-07-15 09:55:54    来源: [ 观点网 ]

2008年到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而2013-2017年将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

  观点网讯:住建部7月12日对《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进行解读时称,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住建部指出,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3个方面。

  第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第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第三,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国务院上述文件里提到,到2012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补助资金1500多亿元。2008年到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而2013-2017年将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



(审校:劳蓉蓉)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