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对该函中相关问题及时进行了答复并反馈,应深交所的要求,公司对其中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完整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1.在业务方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企业相关流程体系,主营业务为区域开发、石油仓储销售、环保、洁净材料以及金融股权投资,与控股股东在业务的内容和区域上不存在同业竞争,完全分开。
2.在人员方面: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管理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3.在资产方面:公司资产完整,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晰。
4.在机构方面:本公司设立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组织机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5.在财务方面: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