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发要约文件
要约文件连同接纳表格已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寄发予股东。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4,预期本公司将于要约文件寄发后十四日内(即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之前)向股东寄发回应文件。
要约
要约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星期二)开始接纳,除非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修订或延长要约,否则接纳之最后时限及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
深圳科技:《收购守则》所指的要约公司刊发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