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宣布,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深圳市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商转公贷款是指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且已取得房地产证)、保障性住房,尚未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如果以此标准认定家庭房产套数为第二套的,贷款利率为1.1倍,家庭房产第三套的,不受理公积金贷款。
此外,借款人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转公贷款或者其他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名下不能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商务公寓不属于住宅类,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果采用自有住房或第三方住房提供抵押担保或提供质押担保的,都不需要办理赎楼业务。受托和非受托银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都可以申请商转公。如商转公贷款是用原所购住房提供抵押担保,那么就需要将原贷款结清,再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