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27日,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同意以截至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2元(含税),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告披露,公司于5月24日的第5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出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P= 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8.13-0.232=7.898元。
据了解,2012年4月26日,保利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题。
同日,保利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2年5月4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为5567万份,行权价格为9.97元。
2012年8月3日,保利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5567万份调整为6680.4万份,并将行权价格由9.97元调整为8.13元。
2013年3月23日,保利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由6680.4万份调整为6570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