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共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考虑到身体健康因素,决定本公司执行董事范伟先生将会调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不再担任本公司联席总裁一职(“调任”),以便减轻范伟先生的工作压力,有助於其安心休养。调任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生效。
范伟先生简历
范伟先生,现年44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联席总裁。范先生是本集团的创办人之一。自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於1994年11月成立以来,范先生一直担任该公司董事。范先生自1998年一直担任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为董事长)。范先生也出任本集团内若干房地产相关企业之董事或董事长。范先生曾荣获“二零零五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家”及“首届上海房地产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范先生於1991年从复旦大学取得遗传工程学学士学位。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告刊发日期前三年期间内,范先生并无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并且,范先生并无於本公告日在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重要成员内担当任何职位,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就董事所知,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范先生持有复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股权。复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实益拥有人,而复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9.08%之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范先生概无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权益。
范先生与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订立服务合约,为期三年。范先生二零一三年度之董事酬金为人民币4,000,000元。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有关调任之事宜或任何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或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