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清远市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2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清远五洲,注册地址:清远市人民三路32号义乌商贸城四楼,法定代表人:陈建成,注册资本:13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材料、家具、照明灯饰、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品批发(不含专项审批)。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清远五洲(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4,532,727.93元,负债总额为266,948,626.92元,净资产为237,584,101.01元、资产负债率
为52.91%;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9,343,354.47元,净利润为43,364,421.25元。
公司持有清远五洲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清远五洲向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为2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以清远五洲名下的清远市新城E8号区住宅用地使用权和E13号区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同时,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尚需签署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清远五洲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较好,经营情况预期良好,有较强偿还债务能力,本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开发需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04,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为业主购房提供的按揭担保除外),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