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就发行票据於2013年5月20日刊发的公告。
於2013年5月20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就发行於2016年到期之人民币10亿元7.875%优先票据与美银美林、花旗、滙丰及招商证券(香港)订立购买协议。
发行票据估计所得的款项净额在扣除包销折让及佣金以及其他估计开支後将约为人民币977.7百万元,而本公司拟运用所得款项净额为其若干现有债务再融资、为现有及新增物业发展项目(包括土地款及建设费)提供资金以及作其他一般企业用途。本公司或会因应市况变化而调整上述计划,并因而重新调配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已收到原则上批准票据於新交所正式名单上市及报价。原则上批准票据於新交所上市及报价不应视为本公司、票据、附属公司担保、附属公司担保人或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如有)的价值指标。新交所概不就本公告内容承担任何责任。票据并无寻求於香港上市。
花样年控股:发行于2016年到期之人民币10亿元7.875%优先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