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内容有关建议出售事项之公布(“该公布”)。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述,载有(其中括)建议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详情、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及股东特别大会(就考虑及酌情批准有关建议出售事项之决议案而召开)通告之通函(“通函”),将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即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故本公司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或之前。
新天地产集团:主要交易/延迟发送通函或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