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面实施《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
作者: 陈业     时间: 2013-05-06 00:27:27    来源: [ 观点网 ]

如果有人违反《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的规定,其将面临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港)元及被判监7年。

  观点网讯:香港为规范一手住宅销售行为而出台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已于4月29日全面实施。据悉,条例就一手住宅物业销售事宜,在售楼说明书、价单、示范单位、披露成交资料、广告、销售安排、临时买卖合约和买卖合约须载有的条文等方面,订立详细规定。

  按照新的条例,香港房屋销售将告别“建筑面积”时代而以“实用面积”计算。其中,窗台、花园、天台等也不会再被计入实用面积范围,开发商所提供的价格单上需要对此分开列明,如果有住宅单位成交,开发商须在24小时内在其销售网页和政府监管局的信息网上予以公布;条例还规定,开发商将不可再以“意向价”试水温而须实买实报。

  据了解,香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将从条例生效当天开始全面执法。在执法方面,监管局会主动巡查所有的一手住宅物业的售楼处和示范单位,并主动检视所有交予该局的售楼说明书、价单和相关文件,以及推出资讯网和资源中心,印制相关小册子,让准买家知道买物业时要留意的事项。

  同时,遇到投诉时,监管局会进行聚焦式的调查,如发现有违例情况,便会进行深入调查。

  另据香港特区政府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专员冯建业介绍,如果有人违反《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的规定,其将面临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港)元及被判监7年。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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