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谨此宣布,债券之换股价将由每股4.47港元调整为每股3.97港元,有关调整须待供股成为无条件後,追遡至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开始生效。
根据债券条款及条件(“该条件”)项下第6(C)(4)条规定,倘本公司按低於现时市价(定义见该条件)的95%透过供股方式向全体或绝大部分股东为一个类别发行股份(“供股股份”),则换股价须予以调整,方式为将紧接有关发行前有效的换股价乘以以下商数:(a)紧接供股公布前已发行的股份数目与就已发行供股股份应付的总金额可按现时市价购入的股份数目的总和,除以(b)紧接供股公布前已发行的股份数目与已发行供股股份数目的总和。有关调整将於发行供股股份之日生效或倘有订立记录日期,则於股份按除权基准交易的首日生效。
如供股公布所载,董事会建议向合资格股东於记录日期(即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每持有三股现有股份获配发一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1.84港元的认购价进行供股。由於於记录日期已发行的现有股份数目为6,001,294,642股,由本公司配发及发行的供股股份数目(於供股成为无条件後)将为2,000,431,547股。根据该条件项下第6(C)(4)条规定,换股价将由每股4.47港元(“现时换股价”)调整至每股3.97港元(“经调整换股价”)。换股价调整须待本公司於供股成为无条件後发行供股股份(预期为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追溯至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即股份按除权基准交易的首日)开始生效。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7.2亿元。按现时换股价及经调整换股价全数转换未行使债券时将予发行的最高股份数目分别为696,064,429股股份及783,729,974股股份(按人民币1元兑1.1439港元的汇率换算)。
任何债券持有人对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