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4月16日,质押原因为融资。
东方信隆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0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4月16日,质押原因为融资。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131,96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128,104,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90%);东方信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73,819,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7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72,219,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