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项概述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本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名流”)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信达”)、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三方共同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同意由安徽信达收购中铁信托持有的对芜湖名流的债权41,734万元,债务重组期限为18个月。
为保证上述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以持有的芜湖名流100%股权为本次债务重组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重组宽限期终止日后两年止。
上述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书和独立意见。
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为公司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的授权范围内,因此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芜湖名流的母公司,对该公司资金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芜湖名流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本公司上述担保有利于该公司筹措项目开发资金,将对其业务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符合公司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