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建议向美国境外的专业投资者进行人民币票据的国际发售。中银国际及.丰为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而中银国际、.丰、法国巴黎银行及瑞士银行则为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建议票据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总额、发售价及利率)将透过联席牵头经办人经办的入标定价过程厘定。
本公司拟寻求票据於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已收到联交所发出的票据符合上市资格的确认。票据获准於联交所上市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票据价值的指标。
本公司拟将建议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於为新物业项目提供资金及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票据并无且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票据乃依赖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发售,在未登记或未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登记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票据将不会向香港公众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