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约方
(i)广州建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
(ii)冯国强先生作为买方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买方为独立第三方。
将予出售之资产
将予出售之该物业指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四马路26号天伦花园商场地库。该物业乃由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连同其他项目公司一并收购,建筑面积约为3,273平方米,分类为持作投资物业。
代价
根据协议,出售该物业之代价为人民币36,000,000元(约相当於44,800,000港元),须由买方於协议日期起计15天内以现金支付。代价乃由协议订约方经参考相关地区同类物业之现行市价後按公平磋商基准厘定。
完成
於买方悉数支付代价并发出书面通知後60天内,卖方须完成该物业之涂销抵押登记手续(如有)及向买方提供转让物业业权所需文件,以便买方申请新房地产权证。该物业将於悉数支付代价後5天内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