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就票据发行刊发的公告。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人就发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与初始买方签订购买协议。
扣除承销折扣及佣金以及其他估计开支後,票据发行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达到约人民币14.754亿元。本公司当前拟将票据的所得款项用於偿还其若干现有贷款、拨付收购用作住宅及商业物业发展的土地所需资金及用作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或会调整其发展计划,以应对未来事件及发展(如整体市况、行业前景及本公司物业需求等方面的变化),并因此或会重新分配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
本公司已接获票据於新交所上市的原则性批准。票据获准於新交所上市不会被提示为本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本公司并未寻求票据在香港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
票据的主要条款
提呈发售的票据
待达成交割条件後,本公司将发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除非根据票据条款提前赎回,否则票据将於最接近的营业日或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到期。
发售价
票据发售价将为票据本金额的100%。
利息
票据的利息按年利率9.75%计算,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开始在每半年期末於最接近的营业日或於每年四月二十三日及十月二十三日支付。
新城发展:发行3年期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9.75%优先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