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谨此宣布,于2013年4月16日,Moon Ocean接获由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之通知,表示澳门行政长官于2013年4月9日宣告,澳门行政长官早前确认同意2011年修改之行为无效;及Moon Ocean可于以上决定正式公布起计十五天内就有关决定向澳门行政长官提出声明异议,以及可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诚如本公司于2012年9月5日发出之公布所披露,2011年修改主要涉及将澳门土地之住宅楼面面积由392505平方米增加至537560平方米,以及将九幅最初构成澳门土地一部分、地盘总面积约1282平方米之小型土地,交换为八幅毗邻的地盘总面积约5240平方米之小型土地。
本集团现正就第二份决定通知及应采取之适当行为咨询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