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6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于4月15日与花旗、瑞信、汇丰及摩根大通就发行于2016年到期的人民币18亿元6.875厘优先票据订立购买协议。
公告显示,发行票据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折扣及佣金以及其他估计开支)将约为人民币17.746亿元,佳兆业拟将发行票据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全数再融资2010年票据及用作一般公司用途。此外,花旗、瑞信、汇丰及摩根大通为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
公告显示,票据已原则上获准在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单上挂牌。待若干条件达致完成后,佳兆业将发行票据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将于2016年4月22日年到期(惟根据其条款提早赎回除外)。
此外,上述2010年票据已有部分被赎回。3月19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宣布,赎回部分2015年到期优先票据,所涉本金总额为3.88亿美元。
据了解,该2015年到期13.5厘优先票据于2010年4月22日公布发行,根据佳兆业、该契约表一所列实体(作为附属公司担保人)及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就发行2010年票据所订的契约条款,佳兆业已知会受托人本金总额为3.88亿美元的所有尚未偿还2010年票据将于赎回日期2013年4月28日获赎回,有关赎回价相等于票据本金额的106.75%另加截至赎回日期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