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拟发行人民币计价优先票据。票据拟由子公司担保人担保。就建议票据发行而言,美银美林及德意志银行将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而美银美林、中银国际、中信证券国际、德意志银行及海通国际将为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於本公告日期,建议票据发行的金额、条款及条件尚待厘定。本公司当前拟将票据的所得款项用於偿还若干现有贷款,拨付收购用作住宅及商业物业发展的土地所需资金及用作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或会调整其收购及发展计划,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况,并因此或会重新分配建议票据发行所得款项的用途。
建议票据发行的完成取决於市况及投资者的兴趣。
票据将仅发售予美国境外遵守证券法项下S规例的非美籍人士(定义见证券法S规例)。
本公司已就票据於新交所上市作出申请。票据获准於新交所上市不会被提示为本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本公司并未寻求票据在香港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