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捷丰投资与富昌海外已就成立合营公司订立框架协议,以参与该区的土地拍卖及╱或招标,发展物业项目。
富昌海外为富昌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由於富昌集团乃由本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控股股东郭英成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郭英智先生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郭俊伟先生拥有同等数额的股份,故富昌海外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就上市规则而言,成立合营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於成立合营公司所需的资金的适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成立合营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经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於合营公司未必能成为该区土地拍卖及╱或招标的得标者,故此股东及公众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