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花旗、瑞信、滙丰及摩根大通就发行於二零一六年到期之人民币18亿元6.875厘优先票据订立购买协议。
发行票据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折扣及佣金以及其他估计开支)将约为人民币17.746亿元,本公司拟将发行票据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全数再融资二零一零年票据及用作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可因应市况变动调整上述计划并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票据已原则上获准在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单上挂牌。票据原则上获准在新交所上市及挂牌不可被视为本公司、票据、附属公司担保、附属公司担保人或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如有)之价值指标。票据并无寻求在香港上市。
佳兆业:发行於二零一六年到期之人民币18亿元6.875厘优先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