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关连交易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与金地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订立商标使用协议、项目运营委托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辉煌商务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金地集团为辉煌商务之控股公司,故金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商标使用协议、项目运营委托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就各项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5条,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报告、年度审阅、公告及获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就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之条款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本公司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瑞东金融市场有限公司,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建议采纳新购股权计划
现有购股权计划由其采纳日期起计十年有效,并将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九日期满。董事会建议采纳新购股权计划,有关新购股权计划将提呈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采纳。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董事会建议透过增设额外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未发行股份,增加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由1,0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增至2,00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将提呈股东特别大会以待股东批准。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持续关连交易、新购股权计划条款概要及建议增加法定股本之其他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持续关连交易提供之意见函件及建议函件,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预期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金地商置:持续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