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林浦一期将作商服用地 面积300亩
作者: 见习编辑 郑鹏     时间: 2013-04-02 16:07:15    来源: [ 观点网 ]

福州林浦一期将作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停车场)。

  观点网讯:4月1日,据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告显示,林浦一期等两个项目的用地近期获得政府批准。

  据公告显示,市政府同意将编号2010-52号、仓山区鼓山大桥连接线南侧、林浦路东侧面积199220平方米(合298.8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给福州闽江世纪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停车场)。

  同时,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申请的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征收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园地4.8577公顷、其他农用地0.58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73公顷,经实施补偿安置后,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据悉,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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