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
作者: 见习编辑 鲁鹏     时间: 2013-04-02 09:28:54    来源: [ 观点网 ]

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按转让所得20%计征。

  观点网讯:4月1日晚,沈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称,2013年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当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通知》明确,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可再购买1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沈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同时,今年沈阳市将继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明确,人民银行沈阳分支机构可根据沈阳市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而目前,沈阳仍按此前规定执行,即首套房贷首付三成,利率为基准利率;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最低六成,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通知》还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按转让所得20%计征,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可按现行核定标准计征。

  据了解,此次沈阳出台的"国五条"细则同北京版细则相比,并未对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做出限制。同时也并未对转让"满五唯一"住房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做出说明。



(审校:刘满桃)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