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收取保障房出售50%以上增值收益
作者: 刘满桃     时间: 2013-01-24 09:58:55    来源: [ 观点网 ]

对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

  观点网讯:1月23日,深圳政府制定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正式于《市政府公报》发布。

  《纲要》表示,深圳将严格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建立内部流转机制,实行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制度。

  《纲要》明确,深圳将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对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

  对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以挤压保障房的暴利空间。

  《纲要》同时明确,要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且保障范围还将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扩大,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全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示范城市。

  另外,深圳将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同时,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以租为主。

  根据《纲要》计划,至“十二五”期末,深圳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含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达到70%,其中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98%;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80%。



(审校:劳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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