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15日晚间,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其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就中航格澜阳光花园A栋部分商业面积租赁一事签订《租金及租期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天虹商场公司按照计租面积16,286.37平方米和租金标准62元/月/平方米向中航观澜地产交纳租金。
与此同时,补充协议还将“原合同”租赁期限延长5年,即租赁期限为2012年4月26日至2032年2月23日。按照上述协议计算,此次租赁事项总交易金额约为2.773191亿元。
历史资料显示,中航观澜地产于2007年将中航格澜阳光花园A栋部分商业面积租赁给天虹商场公司,作为商业零售经营场所,租赁期限20年。
原合同规定,自商场开业之日起5年内,天虹商场公司以销售保底提成的方式按租赁年度交纳租金,也就是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中超出基础主营业务收入的部分按10%向中航观澜地产计交租金。
自2007年4月开业至今,观澜天虹商场经营已满5年,彼时,原合同约定租金额确定后每满5年交易双方就租金水平进行检讨,因此中航观澜地产与天虹商场公司签订了上述补充协议。
另据资料显示,是次天虹商场公司所租赁房屋为位于深圳市观澜街道办工业大道与大和路交汇处的中航格澜阳光花园A栋部分商业面积,建筑面积为16,286.37平方米,用途为用于开设经营百货商场(含超级市场)及相关配套的商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儿童娱乐等辅助项目)。该租赁房屋由中航地产控股子公司中航观澜地产开发建设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