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之公告。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i)增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详情;及(ii)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华京(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北京招商地产及大连盈致订立增资协议,据此,华京、北京招商地产及大连盈致有条件地同意向北京广盈作出现金出资,分别注资人民币41,540,307元、人民币1,258,825元及人民币28元。完成注资事项後,北京广盈的股本权益将由华京、北京招商地产及大连盈致分别拥有33%、34%及33%。华京、北京招商地产及大连盈致亦於同日就注资事项订立合作协议。
增资
根据增资协议,向北京广盈的注资事项金额为人民币42,799,160元(约52,838,469.元),其中人民币5,151,600元将作为新增注册资本注入及各方出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将作为北京广盈资本公积注入。
根据增资协议,於完成注资事项後,北京广盈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00元(约12,345,679.元)增至人民币15,151,600元(约18,705,679.元)。
於北京广盈向华京、北京招商地产及大连盈致分别递交董事会决议案、股东决议案、北京广盈经修订组织章程细则等文件正本及分别取得华京、北京招商地产及大连盈致分别授出的书面批准後十个.业日内,华京、北京招商地产及大连盈致将作出注资事项。
倘华京、北京招商地产及大连盈致有任何一方未能於增资协议规定期间内足额出资,则按未支付金额向北京广盈按每天0.1%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倘该未支付金额逾期超过30天,则其他订约方有权终止增资协议,并要求违约方不再担任北京广盈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