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3.77亿元回购汇泰房地产部分股权
作者: 见习编辑 鲁鹏     时间: 2013-01-14 22:31:43    来源: [ 观点网 ]

此次回购标的股权完成后,阳光城将持有汇泰房地产75%股权,名城地产将持有汇泰房地产25%股权,汇泰房地产将纳入阳光城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观点网讯:1月15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其子公司汇泰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进展。截止目前,阳光城本次回购标的股权实际净支出3.77亿元,回购标的股权的相关工商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告指,阳光城董事会2010年通过批准由中信信托向下属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设立"中信阳光·汇泰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且该计划到期后由阳光城回购中信信托持有的汇泰地产37.5%股权(标的股权)。

  同时,汇泰房地产另一原股东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回购中信信托持有的汇泰房地产12.5%股权。

  公告显示,该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计划资金5亿元,由中信信托以此资金向汇泰房地产增资。增资完成后,汇泰房地产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0亿元,中信信托持有汇泰房地产50%股权,阳光城持有汇泰房地产37.5%股权,名城地产持有汇泰房地产12.5%股权。劣后级信托不超过5亿元,由阳光城以持有的对汇泰房地产3.75亿元的应收债权以及名城地产持有的对汇泰房地产1.25亿元的应收债权进行认购。

  根据该信托计划相关合同的约定,优先级信托计划部分,阳光城应向中信信托支付标的股权的回购价款4.05亿元;劣后级信托计划部分,中信信托持有的对汇泰房地产5亿元的应收债权重新划转至阳光城及名城地产名下(即阳光城享有对汇泰房地产的应收债权3.75亿元,名城地产享有对汇泰房地产的应收债权1.25亿元),同时阳光城获得劣后级投资收益2758万元。

   "中信阳光o汇泰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终止结束,截至2013年1月15日阳光城按约向中信信托支付标的股权的回购价款4.05亿元,扣除劣后级投资收益2758万元,阳光城本次回购标的股权实际净支出为3.77亿元。

  根据公告,此次回购标的股权完成后,阳光城将持有汇泰房地产75%股权,名城地产将持有汇泰房地产25%股权,汇泰房地产将纳入阳光城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审校:梁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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