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建议出售其於项目公司之100%权益。於本公告日期,项目公司由Leadway及中置北京分别拥有70%及30%权益。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卖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独立第三方)订立Leadway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收购Leadway全部已发行股本,购买价为人民币110,600,000元。卖方将促使向买方出让Leadway结欠本公司总额约141,200,000港元之股东贷款。此外,买方同意促使项目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偿还总额为人民币578,500,000元之Leadway贷款。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置北京於上海就出售项目公司30%股权展开招拍挂程序。本公司预期,该招标过程将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或前後结束,倘及当出售项目公司之30%股权变现时,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出售连同可能出售项目公司余下30%股权交易合共计算之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出5%但少於25%,出售以及可能出售项目公司余下30%股权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