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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关于公司补偿工委会相关租金及诉讼费用的关联事项公告
作者: 中粮地产     时间: 2012-12-04 09:24:38    来源: [ 观点网 ]

公司拟向工委会补偿其已支付的租金,同时补偿其已垫付的诉讼费15万元。

  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工委会(以下简称“工委会”)依据《写字间购买及租赁交易安排协议》(2007年9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支付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34层租金,并在我司诉大中华国际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华集团)商品房预售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我司先行垫付诉讼费,共计人民币21,358,485.00元,公司拟补偿支付工委会以上办公楼租金及相关诉讼费用。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董事周政、李晋扬为工会会员,本次补偿工委会相关租金及诉讼费用事项属关联事项。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2年12月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政、李晋扬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4、本次关联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关联事项的主要内容

  2007年9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大中华集团签订《写字间购买及租赁交易安排协议》,约定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关联公司或公司工委会购买大中华集团所开发的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34层和第35层共两层房屋,并在大中华集团取得对应房产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前租赁上述房产。根据协议规定,租赁期限为30个月,自2007年10月20日起至2010年4月20日止。

  工委会依据该《写字间购买及租赁交易安排协议》中约定的我司的权利义务享有、承担有关第34层房屋租赁和购买的权利义务。截至目前,工委会支付第34层租金共计人民币21,208,485.00元。

  目前,我司诉大中华集团商品房预售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调解,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8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粤高法民一初字第2号)。诉讼过程中工委会先行垫付诉讼费人民币15万元。

  鉴于工委会在支付租金期间第34层办公楼的实际使用人为我司,而且工委会已经放弃大中华第34层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拟向工委会补偿其已支付的租金,同时补偿其已垫付的诉讼费15万元。以上款项共计人民币21,358,485.00元。

  中粮地产:关于公司补偿工委会相关租金及诉讼费用的关联事项公告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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