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述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公告,内容有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向美国纽约州南区区域法院(“法院”)投诉(“投诉”)Well Advantage Limited (“Well Advantage”,一家由本公司的主席兼执行董事张志熔先生(“张先生”)间接全资拥有的公司)及若干其他方,指彼等在拥有关於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拟收购加拿大能源公司Nexen Inc.的保密资料的情况下,涉嫌进行於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Nexen Inc.的股票交易(“民事诉讼”)。
据张先生告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民事诉讼,Well Advantage被指控按照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拟收购Nexen Inc.的保密资料,购买Nexen Inc.股份,并於该交易建议公布後卖出该等Nexen Inc.股份,获利逾7,000,000美元。
据张先生告知董事会,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经Well Advantage同意,但不承认或否认投诉所载的指控,美国证交会与Well Advantage之间的民事诉讼正式以法院作出最终裁决的方式达成和解。根据裁决,Well Advantage被判支付总额14,245,267.04美元(其中7,122,633.52美元为返还在投诉内指控的行为所赚取的利润,而余下7,122,633.52美元为民事罚款)。
据张先生进一步告知董事会,彼并非名列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亦并无针对其本人的指控。尽管Well Advantage并无承认投诉所载的指控,但是根据美国证交会政策,Well Advantage同意不采取任何行动或发表任何声明否认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