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22日消息,福建省住建厅日前出台了《台湾建筑业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7月1日起,台湾建筑业企业可在平潭从事除工程勘察以外的建筑活动。
福建省住建厅表示,这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放开特殊政策,先行先试,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也意味着台湾建筑业将正式参与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大开发的建设中。
根据《管理办法》,在平潭从事建筑活动的台湾建筑业企业,需向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台湾地区的营造业企业必须具有甲等资质,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或建筑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具有较强实力,并经台湾相应同业公会推荐后,方可申请企业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
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后,就可以依法参与实验区内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也可以多家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实验区内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但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而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实验区承揽工程的范围,原则上与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所明确的范围相同。具体承揽范围,以平潭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核准范围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建筑师、执业技师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必须加入台湾营造业企业、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或建筑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方能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内有关项目的建筑活动。台湾建筑师、执业技师或专业证照技术人员的执业范围,由平潭建设主管部门与台湾同业公会协商确定后公布。
另外,台湾建筑业企业主要是指具备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并加入台湾地区相应同业公会,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台湾地区的营造业企业、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或建筑师事务所。
资料显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台湾海峡中北部,是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区,直线距离只有68海里。2011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全岛放开、分线管理”的通关制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