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网6月19日消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
根据规定,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而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1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关于公积金金额方面,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18元。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